栾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分拣站及附属设施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分拣站及附属设施项目监理已由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以石栾行审审字(2022)1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栾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分拣站及附属设施项目监理
2.2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处理规模480t/d 的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含工作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处理规模 30t/d 的垃圾分拣车间 1座 (含地下车库),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门卫、卸泥点、融雪池、渗滤液处理区。同时配套建设垃圾投放点 195 个及车辆监管平台及环卫监管系统。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2797.99㎡,地上建筑面积6966.89㎡,地下建筑面积5831.10㎡。其中:生活垃圾转运站面积 2621.95㎡(地上1727.69㎡,地下894.26㎡)垃圾分拣车间 4499.20㎡,地下停车库面积4472.28m,门卫面积60㎡,渗透液处理区面积464.56㎡(地下一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面积680㎡。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2.4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5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保修阶段监理
2.7最高限价:10673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1.2 财务要求:/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10月30日00:00至2023年11月03日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缺一不可)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答疑和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4.2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11月23日9 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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