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27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3a3b3c制粉系统分离器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新钢街道穆响路5001号
2.2项目规模:67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工期20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27701 |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3a3b3c制粉系统动态分离器改造 |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3A、3B、3C制粉系统分离器改造,拆除原3A、3B、3C制粉系统多相流分离器,安装动态分离器及煤粉细度变频控制系统,以控制煤粉细度并实现煤粉细度在线精确调整,提高煤质适应性。包括设计、供货、安装服务。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3a3b3c制粉系统动态分离器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带煤粉细度在线测量功能的动态分离器改造业绩(仅施工的业绩不算有效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主要页、签字页和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同一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1-01 15:50到2023-11-08 23: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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