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02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300MW抽凝发电机组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02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300MW抽凝发电机组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采购
2.招标编号:LNZB-ZBT2023-0569
3.招标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所在地:辽宁省抚顺市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内容及范围: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02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300MW抽凝发电机组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采购,采购数量为28000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8.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按照业主要求开始供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自有矿山的石灰石粉制造商(提供采矿许可证、制造商证明);
3、所投产品如为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等产品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认证;
4、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须提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网页截图或网站生成的信用报告);
6、投标人具有脱硫应用1年以上、累计供货量在2.8万吨以上的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和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日08时30分---2023年11月7日16时3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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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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