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娄烦县县城-国道241改线南山连接线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ZB-2023-07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太原市娄烦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娄烦县县城-国道241改线南山连接线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196002)已由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娄审管审批字[2023]169号文件批准了可研性研究报告,以娄审管审批字[2023]191号文件批复了初步设计,招标人为娄烦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线长度为1.92公里,支线长度为0.818公里,G241平面交叉长度为0.49公里,路线全长3.228公里。
2.2招标范围与内容:项目涉及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主要工作内容:(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成技术设计优化;完成详勘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报批配合,以及施工及交(竣)工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工作;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
2.3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27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为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和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内完成过2项新改建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大桥)设计业绩,其中至少有1项公路里程不少于5公里。(2)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项三级及以上等级的新改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工作内容包含大桥),其中至少有1项施工总里程在5公里及以上(工作内容包含大桥)。
主要人员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2)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1 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1 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1 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登记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或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⑤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书面承诺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⑦投标人近三年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⑧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⑨投标人近三年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⑩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间除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为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11-2 17:00---2023-11-9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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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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