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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性谈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分公司2023年路灯照明设施及施工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11-03 11:00:3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分公司2023年路灯照明设施及施工项目.(二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谈判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日喀则分公司2023年路灯照明设施及施工项目.(二次采购);XZXZ-2023-02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前期日喀则市分公司能源经营部对日喀则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单位院内路灯照明设施改造需求进行对接,跟踪。经过分公司各级领导及能源部多次对接协商后,日喀则市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领导会议决策将该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交由我公司采购并在日喀则市高速公路管理局领导的要求下进行安装调测,保质保量移交日喀则市高速公路管理局使用。

1.6采购预算金额:含税金额167905.00元整,其中设备及辅材费用含税147905.00元整,增值税税率13%;安装维护服务费用含税20000.00元整,增值税税率6%。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采购人确定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167905.00元整(含税),其中设备及辅材费用147905.00元整(含税);安装维护服务费用20000.00元整(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原有50杆路灯照明设备进行拆除,新采购50杆光电互补路灯照明设备以及20盏草坪美化灯并进行安装调测。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日喀则地区(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供应商在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提供相应记录截图证明或信用中国完整信用报告),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之日前,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至少1个类似项目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采购订单(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每份合同(订单)下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发票开具日期应在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之日前,需提供清晰扫描件,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别,视为无效)。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全国/西藏自治区铁塔黑名单的。

注:上述条款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截图,否则应答将被否决

3.6 关联关系认定应答: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以上4项需做书面承诺,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7产品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所提供产品需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或CMA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提供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授权代理商(制造商不参与的情况下)参与应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代理授权书。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4.谈判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具体如下: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3114930分2023117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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