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套管井测井仪器及配件框架协议招标-(包2-A2)饱和度测井仪及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套管井测井仪器及配件框架协议招标-(包2-A2)饱和度测井仪及配件(WZ20231121-3701-14819-B1)招标人为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饱和度测井仪及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测井井下仪器配件 | 1.00 | 件 | 包1-饱和度测井仪及配件 | ||||
2 | 测井井下仪器 | 1.00 | 台 | 包1-饱和度测井仪及配件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有以下情况将被否决: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标段投标。 ②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8 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证书状态须为有效且认证范围涵盖与标的物相关物资的研发(研究或设计)或生产(制造或加工或组装);(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9 投标商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①审计报告须为清晰扫描件 ②审计报告的封面、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关键内容要求盖审计事务所审计专用章或公章。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标的物(紧固件、密封件、接插件除外)的产品现场使用运行报告并附与之对应的采购合同、技术要求(技术协议)至少一套,现场使用运行报告需技术和采购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运行报告备注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3.1.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实际生产应用对应的供货业绩至少1份。提供开标日前36个月至开标日前60天与标的物一致的业绩,有清晰合同扫描件和对应发票信息(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或国有企业资产转资凭据。 3.1.12 投标人须提供省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涵盖:生产或销售或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6日 17:00时至2023年11月1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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