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华能供热管线迁改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AL-17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市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华能供热管线迁改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3-AL-17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大连德泰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确定大连市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华能供热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总包单位。招标包含以下部分: 1)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铁路桥段华能供热管线迁改工程 2)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礼泉路华能高温水管线迁改工程 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需要迁改部分现有华能大连电厂供热管线,将影响道路建设的供热管线拆除,按照整体规划重新迁改,具体迁改工程量根据华能大连电厂供热管线迁改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中标方与大连德泰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商务合同,迁改费用由大连德泰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迁改工程施工完成通过华能大连电厂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据实结算。工期:30天。质量标准:执行华能大连电厂供热工程质量建设标准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大连市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华能供热管线迁改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连市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华能供热管线迁改工程: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且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3.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5投标企业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要求提供网站截图。
3.1.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子制造B2,或压力管道管件制造B2,或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GB2));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DN500及以上规格供热管网建设施工合同(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业绩不少于2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或内容页、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等)。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二级建造师。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8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11月13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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