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设计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3-D-E21677C01),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设计印刷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2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3-D-E21677C01
2.3招标内容:设计印刷服务采购
2.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6个标包:标包1-南昌地区,标包2-九江地区,标包3-赣州地区,标包4-上饶地区,标包5-宜春地区,标包6-吉安地区,本项目各标包之间不可兼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印刷或广告设计制作,投标时须提供体现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如不能体现经营范围的,可提供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商事主体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且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人员、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企业关键信息在企业信用查询系统(https://www.qcc.com/)查询结果显示与其他单位一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承诺本项目能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不得存下下列行为:
(1)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册中。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审查是否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名册中;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3日17:30。
4.3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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