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重庆市丰都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辆采购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丰都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比选范围:生产车辆供货及伴随服务,包含车辆供货、运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同时由卖方完成车辆的上户和上牌手续(买方承担其相应费用)。
2.2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送货地点 | 采购数量(台) | 车辆配置要求 |
1 | 生产用皮卡 |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228号 | 1 |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
2 | 生产用皮卡 | 1 |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3.2 投标人需按国家规定车辆保修范围执行承诺满足以下要求:(1)供方需对车辆质量进行保证,并提供质保书(2)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3)质保期限:三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签订8.0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购销业绩1个,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提供业绩复印件)。
3.4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 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鲜章。3.5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8月-2023年10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个人),加盖投标人鲜章,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3.7以上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比选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11月9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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