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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1、2栋公有住房整体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1-09 19:45:1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1、2栋公有住房整体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1、2栋公有住房整体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招联合电子招标平台供应商在线服务”(www.gdhualun.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341GZC24210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1、2栋公有住房整体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8.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8.49977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招联合电子招标平台供应商在线服务”(www.gdhualun.com.cn/)

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809-2341GZC24210

2.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1、2栋公有住房整体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8.6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需求:

5.1建设规模:南秀村1、2栋教工宿舍楼,1974年建成。南秀村1栋建筑面积约1485㎡,南秀村2栋建筑面积约1560㎡,均为四层混合结构,屋面为瓦屋面。以上两栋楼共有学校公有住房64套,其中50套有住户居住,空房14套。

5.2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1、2栋公有住房整体维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将原瓦屋面更换成树脂瓦屋面系统,原平屋面重新做防水隔热层;

2.结构隐患排查、加固,对已有破损进行修复;

3.原外墙批荡铲除,重新做批荡。批外墙腻子,刷外墙漆。

4.旧窗拆除,换新铝合金或塑钢窗。统一窗、雨棚、防盗网颜色、规格。拆除公共区域违建门、窗、防盗网;

5.入户门口、楼梯间、公共走道电线整理、梯级扶手及护栏维修并刷漆翻新、梯间墙面、天棚抹灰修补、涂料翻新,其中四楼走道、梯间及四楼房间吊顶更换;

6.拆除厨房厕所旧排水管,统一规划pvc排水管。加装屋面平顶处排水管。加装空调排水管,规范空调安装。

7.原入口不锈钢门拆除。入口加装透明强力板雨棚。

8.已出现漏水的厨房、厕所加做防水。

9.四楼房间吊顶更换,墙面翻新,现未入住空房简单装修。

10.周边环境优化提升。

11.施工材料及废料垂直运输、废料弃置等。

本维修改造项目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改变建筑原有居住功能,不增加建筑荷载,排除结构安全隐患,同时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文件。

5.3标包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包。

5.4资金来源: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已落实

5.5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校五山校区

5.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5.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约定规则二次下浮(如有)后的措施项目费包干。其他详见合同格式。

7.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8.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3.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有效期及使用有效期内均在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点单列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6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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