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给水管【1905项目需求】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PE给水管【1905项目需求】(WZ20231124-1505-15119-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E给水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PE给水管\热熔/dn1000 PN1.0 S8 GB/T13663.2 | 420.00 | 米 | 包1-PE给水管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无违约情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3.1.7 生产商提供2020年至2023年间,不少于3份标的物PE管的销售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并提供标的物PE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代理商提供生产商的2020年至2023年间,不少于3份标的物PE管的销售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并提供生产商标的物PE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1.8 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提供的PE管满足国标GB/T 13663.2的最新版本要求,供货时随车提供自检报告,免费借用现场管线安装所需的热熔设备。(提供承诺书) 3.1.9 投标人书面承诺: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中标产品的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两种认证均已完成的提供相关证书,无需承诺。(提供承诺书) 3.1.10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品牌生产商的产品授权协议书和连带责任承诺书。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1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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