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蓝天电子材料(郴州)有限公司海棠1706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360SCCZG16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化蓝天电子材料(郴州)有限公司海棠1706项目EPC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化蓝天电子材料(郴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中化蓝天电子材料(郴州)有限公司海棠1706项目。
2.2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白石渡镇北部的宜章氟化学工业园区内。
2.3 工程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535平方米,新建年产1000吨生产车间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设施、辅助设施等。
2.4 招标项目:海棠1706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5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施工、单机试车并为投料试车等提供服务、提供合同工程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等文件、为合同工程提供保修服务等直至招标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在前期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HAZOP分析报告(如需要),SIL定级报告(如需要))完成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完成设计技术交底、现场配合服务、以及变更设计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有物资(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在招标人和监理的监督下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施工,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5)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7)试生产保运:负责项目试生产阶段的保运,直至试生产阶段完成。
投标人应考虑所有必要的文件或报告编制费、安检费、质检费、手续费、检测费、评审评估费、其它税费、保险费、各种风险费用、国家和地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应予计费的其它费用等,这些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 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建设过程无重大质量事故。
(1)设计质量目标
设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2)采购质量目标
采购质量合格,物资验收合格率100%。
(3)施工质量目标
合格。(项目所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
进度目标:按期完成工程节点目标,确保工程总体按期投用。
(4)HSE目标:
总目标:0损失。
分解指标:
(1)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2)一般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为零;
(3)职业卫生事件或事故为零;
(4)重大HSE负面舆情为零;
(5)政府HSE行政处罚为零。
(6)对接的FORUS体系管理准则合规评估完成率100%。
(7)隐患整改计划完成率100%。
其它最低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自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计336日历日。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1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根据发包人通知,以发包人开工指令单为准。承包人接收开工指令后3天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正式进场开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复印件);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亿元的石油或化工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合同范围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
3.4 人员要求
3.4.1 项目经理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在使用期内的电子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具有建筑业B类安全考核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社保主管部门近6个月任意一月出具的社保证明);
(4)应承诺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且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少于22个工作日(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
3.4.2 设计负责人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社保主管部门近6个月任意一月出具的社保证明)。
3.4.3 施工负责人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须提供在使用期内的电子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建筑业B类安全考核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3)应承诺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且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少于22个工作日(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
(4)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社保主管部门近6个月任意一月出具的社保证明)。
3.4.4. 项目HSE负责人(不得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
(1)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具有5年及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提供个人履历表);
(3)应承诺在本项目期间不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工作且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少于22个工作日(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
(4)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社保主管部门近6个月任意一月出具的社保证明)。
3.5 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
3.6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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