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评价装置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评价装置招标采购(WZ20231206-3833-1524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烯烃羰基化连续评价装置\316L 0.1-1.3L/h | 1.00 | 套 | 包1-北化院燕山分院烯烃羰基化连续模试评价装置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报价须进行详细分项报价,分为设备部分(按设备清单逐项报价)和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安装调试费,差旅费,项目管理费等,合计到人工时)两部分,如为进行分项报价视为无效。 3.1.7 投标人须提供装置HSE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危险源识别,安全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3.1.8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或提供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合作企业相关资料:包含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许可证(2020年以来单项特种设备合作合同复印件3份以上)。 3.1.9 投标人须具备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能力,须承诺满足需方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3.1.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需方提供免费的至少3年技术服务,服务期间内的密封垫片等低值易损件免费提供。 3.1.11 需方不接受只提供部分装置,必须以整套装置的形式交付,并负责后续整体质保调试联运工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投标人应具有实验装置集成加工能力,拥有自主的组装加工车间及技术人员,提供加工组装车间的照片(带经纬度照片)及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3.1.13 投标人须执行招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技术要求,采用“或相当于”的设备、材料须征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认同为属于“或相当于”的产品。 3.1.14 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内相关设备制造业绩3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或验收单等凭证复印件。 3.1.15 投标人须根据技术规格书提供符合本套实验装置的PID图,非标设备图纸,装置三维布局图和设备清单及其详细参数等,工艺流程及控制均须满足技术要求。 3.1.16 所提供装置各模块内的设备、产品技术资料真实,实物的技术指标必须与投标技术文件保持一致。须对所提供各模块的主要功能、技术指标进行详细响应说明,只响应“满足”无具体内容视为无效。 3.1.17 接受生产商(集成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18 投标人须承诺产品到货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3.1.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两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事故。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2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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