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司采购数字化法务管理平台软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公司采购数字化法务管理平台软件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及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司采购数字化法务管理平台软件项目;
2.2服务地点: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指定地点;
2.3交付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交付使用;
2.4招标内容: 郑州市公司采购数字化法务管理平台软件的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升级及相关伴随服务;
2.5预算资金:39.8万元(含税);
2.6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3信誉要求:
3.3.1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通过“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对象: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罪”),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果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3.3.3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获取文件”、“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获取文件”、“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获取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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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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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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