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石化1016化工厂区VOCs网格化化工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石化1016化工厂区VOCs网格化化工(WZ20231123-3809-15305-B1)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0-10mol% 5% 隔爆型 机柜+无线通讯设备 | 1.00 | 套 | 包1-在线厂界环境监测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TVOC监测设备必须提供CCEP认证证书,并提供省级计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1.7 卖方需提供总数不少于30 套运行良好的同类产品的业绩,并承诺业绩真实性(业绩不限年限);同时需提供该产品(TVOC监测设备)近 2 年(2021.1.1-2022.12.31)在石化或环保行业不少于2份的业绩合同,并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价格可隐去)。 3.1.8 TVOC监测设备必须采用PID分析方法,主动吸入式采样。 3.1.9 TVOC监测设备所需参数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与CCEP 认证相符的检测报告。 3.1.10 TVOC监测设备传感器防爆等级达到Ex ia IIC Ga,需提供防爆证书。 3.1.11 TVOC监测设备防护等级:IP65。能够提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仪机柜防爆证书。 3.1.12 TVOC监测设备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省级及以上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全部内容等,设备名称型号、技术性能与上述证书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1.13 TVOC监测设备必须拥有TVOC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PID光离子检测器相关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 3.1.14 卖方必须具备符合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规定要求的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1.15 便携式TVOC分析仪必须具有中国防爆合格证,认证等级不低于Ex ia IIC T4 Ga(提供防爆证书);便携式TVOC分析仪采用可充电锂电池供电,连续运行超过24小时(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 3.1.16 恶臭在线监测系统中传感器阵列组中需有温度传感器,具备温度补偿算法;设备内部的气体管路做恒温恒湿控制;主机控制单元,控制器具有CCCF认证 (需提供证书)。 3.1.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集成商视同制造商,但必须有仪表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 3.1.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5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2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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