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7/17-QT-219)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全厂保洁绿化清灰清渣清浆承揽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2×3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范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 17-QT-21901 | 大龙分公司全厂保洁绿化清灰清渣清浆承揽服务 | 范 围:大龙分公司全厂保洁绿化清灰清渣清浆承揽服务项目,包含两项工作:1.负责生产区、候班区、办公区域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垃圾处理、绿化养护。2.负责输煤系统清煤(不含空车线)、脱硫区域吸收塔清浆、冷却塔清淤、江边泵房取水口清淤、锅炉区域风烟系统及电除尘器清灰清渣及其他零星清理。详见招标文件的“发包人要求”。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逐年签订。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龙分公司全厂保洁绿化清灰清渣清浆承揽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处于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从事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以投标人所具有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或者“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取证时间为准。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8.能力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兼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或者应急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者应急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并随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为其所交纳的可通过公开信息网络系统查询的近一年以来(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的社保证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15 15:39到2023-11-22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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