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6-QT-09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和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2024-2026年安保消防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长兴路一号。
2.2 项目规模: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和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消防服务工作,服务期限共三年(三十六个月)。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三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47/16-QT-09101 | 2024-2026年安保消防服务项目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和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消防工作。(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和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为“一级反恐单位”)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和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各门岗、岗位值勤,道路秩序维护、反恐、防空、治安防范、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监控室值班、各类车辆管理、证件办理,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防救援及应急救援服务,配合消防器材及设施检查维护消缺,配合与属地公安、应急管理、信访维稳、人武等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支援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调配的应急救援等服务。 | 500元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6年安保消防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十项治安保卫服务业绩,其提供的安保服务业绩合同累计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年服务费不低于200万元至少有两项)。提供在一项业绩内派驻服务人员100人以上的安保服务工作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提供服务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视为无效业绩。
9.供应商具有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16 17:00到2023-11-23 18: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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