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8/20-QT-149)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兴供热燃煤炉渣运输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疏勒县分公司1台热水链条炉,额定功率92MW(130T);疏附县分公司2台硫化床锅炉,额定功率29MW(40T)+1台链条炉,额定功率58MW(80T)。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8/20-QT-14901 | 华兴供热燃煤炉渣运输 | 燃煤运输及炉渣运输。燃煤运输:从喀什热电公司煤场运到华兴供热疏勒县、疏附县分公司,其中向疏勒县运输6.4万吨、疏附县运输6.4万吨,总量12.8万吨;灰渣运输:从华兴供热疏勒县、疏附县供热分公司运到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从疏勒县拉回1.8万吨,疏附县拉回1.8万吨,总量3.6万吨,最终以喀什热电公司过磅数据为准,具体见技术规范书。采购期限2年。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兴供热燃煤炉渣运输】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1项煤炭或粉煤灰或炉渣运输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20 15:49到2023-11-27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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