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
2024-2026年度石膏、石子煤等系统运行外委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405)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4-2026年度石膏、石子煤等系统运行外委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2.2 规 模:玉环电厂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容量:1号、3号机组单机容量为1055MW,2号、4号机组单机容量为1000MW,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垂直管圈水冷壁直流炉,汽轮机由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型式为:四缸四排汽,发电机由上海汽轮发电机厂有限公司制造,最大连续输出功率1000MW,电厂地处浙江省玉环市下青塘,位于玉环是的西面,小麦屿的北侧,下青塘的北面,三面环山,西临乐清湾,电厂距离杭州市409公里,向北距台州市94公里,向南距温州市直线距离80公里;
2.3 标段划分: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4-2026年度石膏、石子煤等系统运行外委;
2.4 服务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5 服 务 期:共3年,计划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包括石膏装车、石子煤排放和装车、厂内工业垃圾的运输;石膏、石子煤区域的清洁卫生;车辆(指装载车、叉车等机械)的运营(含燃油供应)、维护、保养、修理工作(车辆由招标人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具有车辆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止。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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