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DQ项目冷冻机1台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DQ项目冷冻机1台(WZ20231120-2333-15695-B1)招标人为中石化催化剂(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冷冻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冷冻机 | 1.00 | 台 | 包1-冷冻机1台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需承诺:若中标,我公司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中标产品的质量评价工作 3.1.7 4、投标人具有压缩机机头生产线,具备制冷压缩机头生产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采用进口机头的投标人承诺供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 3.1.8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9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 3.1.10 3、投标人提供的冷冻机组应是已经证实的成熟机型和系统,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至少有2台螺杆制冷机组,满足制冷温度-40℃或以下,使用R507制冷剂。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相关页面证明。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 8:00时至2023年11月27日 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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