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康健、龙华派出所改造弱电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康健、龙华派出所改造弱电配套项目,(招标编号:TM-LXZB20231538),招标人为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3年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康健、龙华派出所改造弱电配套项目,采购估算金额3018000.00元(含税价),建设地点:上海。
1.2招标内容
2023年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康健、龙华派出所改造弱电配套项目,为康健、龙华派出所改建的弱电配套信息化建设,根据各派出所的实际情况,建设范围包括如下系统:(1)网络交换系统;(2)多媒体视频会议系统;(3)综合指挥室大屏集控系统建设。
★1.3工期及保修期要求:
1.3.1工期: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9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
1.3.2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产品及系统集成免费保修期至少为3年,软件保修期至少为1年。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交付。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018000.00元(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质要求:
须具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出之日止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弱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
【注: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4人员要求:
2.4.1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投标人)。
2.4.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驻场技术人员至少1名,须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和承诺函。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以上(5)、(6)、(7)条内截止时间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1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