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理卷烟厂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已获批准,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2363010201010140/0724-2320KM145649
2.3 招标范围:对大理卷烟厂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改造,更换厂区和库区原有模拟摄像机,增加视频存储服务器和存储容量,满足工厂安全管理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4 项目建设地点:大理卷烟厂。
2.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累计270个日历天内(含三个月试运行期)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
2.6 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8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9 项目概算:约260万元(含税)。
2.10 出资比例为:100%。
2.11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①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供2023年3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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