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监理)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产业函〔2023〕6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监理)
2.2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道、绿化破除恢复、施工便道、沥青道路及水泥道路挖掘恢复等。本工程沿羊山大道西段、羊山大道北段、星影大道及星影一路进行铺设污水主干管及预埋管道,管材为球墨铸铁管。管径DN300mm-DN1000mm,长度共计约8851米。
2.3项目地点:海口市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缺陷责任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以监理合同为准)
2.6其他说明:招标控制价:1045376.5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截止至投标截止之日在海南省内(不得跨省)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在监情况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备注:因“信用中国”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已转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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