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30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再热器二级减温水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新钢街道穆响路5001号
2.2项目规模:67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工期10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30501 |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再热器二级减温水改造 |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再热器二级减温水改造,对3号炉再热器减温水系统进行改造,增加一路再热器微量减温水系统,减温水取自给水泵中间抽头(从事故喷水减温水母管引出),喷水经过电动闸阀后分两路,分别经过气动调节阀和电动截止阀后进入微量喷水减温器,微量喷水减温器布置在低温再热器出口至高温再热器入口连接管道上,包括设计、供货、安装服务等内容。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再热器二级减温水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锅炉新机设计制造及供货合同业绩。投标方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1-23 13:50到2023-11-30 23: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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