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邯峰电厂2024年新能源前期项目车辆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425)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邯峰电厂2024年新能源前期项目车辆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北省
2.2 服务内容:华能邯峰电厂2024年新能源前期项目车辆租赁服务
2.3服务期:计划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开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配合新能源邯郸开发部、新能源邯郸建设部、新能源邢台开发部、新能源邢台建设部、新能源衡水开发部、新能源衡水建设部、新能源运维办办公人员日常跑办新能源业务。车辆租赁服务数量:需要租赁服务皮卡车约20台(含驾驶员32名),以实际结算为准。其他要求:车辆登记年限为三年内,车况性能良好无暗病。驾驶员身体健康,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提供2项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含服务期内业绩),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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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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