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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三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3-11-23 22:22:5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三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13号、《关于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3〕020号、《关于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3〕021号、《关于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设计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绿雄安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绿雄安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三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部综合居住片区,紧邻起步区中心“方城”,东邻城市绿环,北接滨水城市生态廊道(城市公园),分为XACR-2022-025、XACR-2022-026两个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整体占地面积24.4万㎡,总建筑面积65.33万㎡,地上建筑面积49.72万㎡,地下建筑面积15.61万㎡,含商品房、机构租赁房建筑、共有产权房建筑、底商及配套建筑、市政道路等建设内容。包含D01-07-03、D01-07-09、D01-07-10、D01-07-14、D01-07-15、D01-07-17、D02-02-01、D02-02-02、D02-02-05、D02-02-06、D02-02-07、D02-02-09、D02-02-11、D02-02-12、D02-02-14等15个地块。

2.3标段划分:本启动区滨水商业商务区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共划分3个标段。本次招范围为标段一和标段三:

标段一:包含D01-07-03、D01-07-09、D01-07-10、D01-07-14、D01-07-15、D01-07-17等6个地块。含住宅、底商、幼儿园等配套建筑、市政道路,总建筑面积24.29万㎡,共35栋9-14层住宅,地上建筑面积18.54万㎡,地下建筑面积5.75万㎡。

标段三:包含D02-02-07、D02-02-09、D02-02-11、D02-02-12、D02-02-14等5个地块,含住宅、底商、幼儿园等配套建筑、市政道路,总建筑面积19.83万㎡,共31栋9-14层住宅,地上建筑面积15.07万㎡,地下建筑面积4.76万㎡。

2.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为167916.153056万元;标段三最高投标限价为133862.339848万元;总计301778.492904万元。

2.5计划工期:

标段一1地块(D01-07-09、D01-07-10、D01-07-15、D01-07-14):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20日,总工期392天。

标段一2地块(D01-07-03、D01-07-17):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总工期604天。

标段三:(包含D02-02-07、D02-02-09、D02-02-11、D02-02-12、D02-02-14等5个地块)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总工期604天。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含土护降)、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电梯、小市政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燃气工程、泛光照明、弱电智能化工程、标识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红线外临水、红线外临电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在设计单位提供的BIM模型的基础上,完成施工BIM模型和相关的其他工作,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BIM合格意见。

2.7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两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配备项目经理一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一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或包含上述民用建筑类工程规模的项目)施工业绩(民用建筑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注: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 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2)市政道路工程部分须单独配备一名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格式见第四章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y.申请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q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c、d、e、f条款本次资格预审不适用,但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投标阶段不得参与出现c、d、e、f情况的标段的投标;以上s、t、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①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②申请人资格要求最后一款“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不适用本项目,修改为:“本项目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各申请人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1月29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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