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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世纪大道(永乐路-沙河高速)施工期间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二招标公告

2023-11-24 13:15:0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一、招标条件

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世纪大道(永乐路-沙河高速)施工期间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二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二、招标编号:CBZJ-20232037

三、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世纪大道(永乐路-沙河高速)施工期间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二

四、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范围

采购预算价(元)

主要技术要求

1

世纪大道(永乐路-沙河高速)施工期间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二

312601.96

详见招标文件

注: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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