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九江分公司1#常减压电脱盐切水集成处理设施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九江分公司1#常减压电脱盐切水集成处理设施招标采购(WZ20231214-2199-1595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脱盐切水集成处理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电脱盐切水设施\Q=60mm3/h 0201A-PE-RQ-0001 Q245R | 1.00 | 套 | 包1-电脱盐切水集成处理设施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8 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有1套提供的电脱盐切水集成处理设施(采用斜板除油、斜板沉降除泥、聚结+旋流气浮、高精度过滤(油水界面分离)的组合除油工艺或其他可以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的工艺 )在石油、化工行业常减压装置上成功应用业绩,或至少有一套常减压装置中试成功业绩。 提供相关的业绩对应合同复印件或中试报告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3.1.9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电话响应,48小时内现场服务)。 3.1.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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