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3年铁塔拆除回收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3年铁塔拆除回收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BJCG-XATT230303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旧塔材拆除工作及旧塔材回收处置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家,成交份额:第一名:100% 。
1.8本项目最低限价
☑设置最低限价:本项目设置最低限价,报价低于任一分项最低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不含税单价最低限价具体如下:
序号 | 塔型 | 计量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低限价(元/吨) |
1 | 地面单管塔 | 吨 | 910 |
2 | 地面非单管塔 | 吨 | 910 |
3 | 其他塔型 | 吨 | 910 |
2.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处置及回收内容为旧塔材拆除工作及旧塔材回收处置。具体回收内容如下:
序号 | 塔型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地面单管塔 | 吨 | 50 |
2 | 地面非单管塔 | 吨 | 190 |
3 | 其他塔型 | 吨 | 20 |
2.2工期要求:接到采购人订单后7日内完成铁塔拆除处置工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如合同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提前终止)。
2.4服务地点:雄安新区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5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
3.1.6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7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配置多于1人,则均以应答文件中靠前的进行的评审);本项三类人员之间不可复用,否则视为无效人员。
3.1.8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3组施工人员(每组3人),每组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员证(C类)、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登高证(可一人多证)。以上所有人员均须购买国家意外保险。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须更换,须先报备采购人联系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
3.1.9供应商在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份(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铁塔拆除或铁塔新建。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雄安“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物资处置服务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谈判文件的获取
5.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具体如下: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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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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