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采购(招标)代理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采购(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现对招标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参加。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合同包划分
2.1 项目概况:中邮保险天津分公司拟选择两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提供支撑服务。
2.2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招标人已经委托但尚未招投标结束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服务至相关项目结束为止。
2.4 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且未曾在我司招标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3.3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具有固定的、与开展招标代理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若在天津市暂无固定的、与开展招标代理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上述工作场所的设置。
3.4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登记并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查询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6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说明)
3.8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尚在管控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未曾在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投标报名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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