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民居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1月-2026年10月纳税筹划与服务(二次)评审公告
(招标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0829号 )
一、更正内容:
详见其他补充内容文本
二、其他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0829号
好民居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1月-2026年10月纳税筹划与服务(一次),获取评审文件的服务商不足三家,故本项目第一次流标。
一、采购条件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好民居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1月-2026年10月纳税筹划与服务(二次)”。由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代理机构,现本公司就该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好民居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1月-2026年10月纳税筹划与服务(二次)
2.2采购内容:好民居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1月-2026年10月纳税筹划与服务。需每年度向采购方提供税筹服务工作报告和可行性建议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按照1+1+1模式签署采购合同,即上一年合同到期前,根据当年服务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5包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段
2.6采购预算:339,000.00元(113,000.00元/年)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优秀的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服务商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所的授权书;
3.3服务商拟派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同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房地产项目经验者;
3.4服务商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记录;
3.5服务商及其职业人员资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委托业务的要求;
3.6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0年1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
3.7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10其他要求:(1)不得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参加评审活动;(2)不得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评审活动;(3)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服务商名义参加评审活动;
3.1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评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服务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5日16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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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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