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天津润滑油项目部-电子称重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建-天津润滑油项目部-电子称重系统-公开招标(WZ20231220-3827-16582-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子称重系统一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电子称重系统\0-0.3T 0.1kg | 7.00 | 台 | 包1-电子称重系统一批 | ||||
2 | 电子称重系统\0-1T 0.1kg | 2.00 | 套 | 包1-电子称重系统一批 | ||||
3 | 电子称重系统\0-3T 0.1kg | 1.00 | 台 | 包1-电子称重系统一批 | ||||
4 | 电子称重系统\0-15kg 0.05g | 5.00 | 台 | 包1-电子称重系统一批 | ||||
5 | 电子称重系统\0-60kg 2g | 3.00 | 套 | 包1-电子称重系统一批 | ||||
6 | 电子称重系统\0-15kg 0.5g | 21.00 | 台 | 包1-电子称重系统一批 | ||||
7 | 电子称重系统\0-0.3T 0.1kg | 19.00 | 台 | 包1-电子称重系统一批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7 当投标产品为原装进口时,应承诺提供原产地证明,并在供货时提供。进口品牌代理授权要求如下: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必须为投标的产品的制造商工厂或该产品的最高销售授权机构负责人直接签署出具的授权,如果是制造商主管销售负责人授权证书,则签字链条必须是完整的 3.1.8 代理商需取得针对该项目有效项目代理授权 3.1.9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3年 )在石油石化&煤化工行业的称重仪销售业绩累计超过150台,或至少有1年的销售业绩在60台 /年以上。(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应包含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的,视为无效 3.1.10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2023)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11 提供满足技术规格书中防爆等级(Zone 2区)、防护等级(就地式IP55、带远传IP65)要求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2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完全满足技术要求,技术无偏差。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仪必须是同一品牌 3.1.13 提供招标物资对应的称重传感器、数字称重显示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并提供满足仪表精度要求的检定证书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4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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