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辆客车玻璃钢地板、墙板、客室顶板等部位翻新整治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zcld136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福州车辆段现就18辆客车玻璃钢地板、墙板、客室顶板等部位翻新整治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8辆客车玻璃钢地板、墙板、客室顶板等部位翻新整治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制造商,经营范围须涵盖铁路车辆维修相关内容。 3.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涵盖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生产、维修相关内容。投标人须具备玻璃钢制品生产制造及加工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具备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合格供方证书或授权书。 3.4 投标人提供2021年、2022年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3.5 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客车卫生间、洗脸间、客室整治能力(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及对应用户满意度评价报告)。 3.6履约信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3.7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及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委托第三方检修,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现场实地了解整治要求,并根据实地调研情况提供详细的整治工艺、生产组织、售后处置方案;投标报价时须提供勘察证明及符合要求的详细方案。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福建省福州市西凤路2号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3年12月4日20时30分起至2023年12月10日09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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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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