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地产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创智路以西、东乐路以北地块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创智路以西、东乐路以北地块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0-440606-04-01-9368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澋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澋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创智路以西、东乐路以北地块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创智路以西、东乐路以北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设用地面积约 47850.46 平方米,其中红线占地面积45629.42平方米,代建绿地用地面积2221.04平方米,容积率2.6,建筑密度13.05%,绿地率30%,建筑限高97.65米,最高层数31层,最大单体面积约13608.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9783平方米。该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9668.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8997.4平方米,地下约20670.99平方米。5栋高层住宅(3#、4#、5#、6#、7#栋)及商业、公共配套用房,其中住宅4#、5#、6#、7#栋为装配式建筑,地下室分界以北侧后浇带(邻2#、8#栋地下室)划分,具体位置详见设计图纸,后浇带的设置、施工技术要求及后续的施工处理均由第一标段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范围内。
2.3项目建设工期:741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创智路以西、东乐路以北地块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住宅地库配套商业等,包含施工图设计、地下室方案设计、主体结构,水电预埋、PC构件、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公区精装修工程、供电、供水、供气、园林景观工程等。
本次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面积约 89668.39平方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图设计(总图、竖向施工图设计等)、室外综合管线(红线内设备、电气室外管线及综合等)以及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及部分临时结构)、桩基础、设备、电气、人防、装配式、小区道路、小区围墙、挡土墙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具体见附件《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创智路以西、东乐路以北地块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全过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图纸设计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为完成本工程建设与销售所发生的变更与签证以及质保服务等所有内容,具体见附件《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创智路以西、东乐路以北地块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划分批次,分阶段施工。
2.5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其他补充:
2.6.1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2)施工部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具体工程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6.2安全文明目标:达到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与《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等)能力。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1.2财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3业绩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4信誉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担任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5)以上4项人员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2023年1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无社保证明的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返聘合同,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2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登记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提供)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含定标文件)、定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为http://www.gzggzy.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完成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27日15: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4.2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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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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