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CL-01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3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12次-内蒙古东华热电公司、土默特公司、乌达公司4个生产物资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东华热电标段: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国家铝业工业园区东华热电厂内
土默特标段: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
乌达石灰石粗粉标段: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光明大街1号
乌达石灰石细粉标段: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光明大街1号
2.2 项目规模:
东华热电标段:2×320MW火电机组
土默特标段:2×660MW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
乌达石灰石粗粉标段:内蒙古华电乌达一期工程安装了两台无锡华光锅炉厂生产的UG-480/13.7-M循环流化床锅炉,#1、2机组分别于2005年3月和6月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投入商业运行。2018年#1、2机组超低排放技改工程已经完成,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乌达石灰石细粉标段:内蒙古华电乌达一期工程安装了两台无锡华光锅炉厂生产的UG-480/13.7-M循环流化床锅炉,#1、2机组分别于2005年3月和6月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投入商业运行。2018年#1、2机组超低排放技改工程已经完成,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东华热电标段:2024年1月到12月
土默特标段:12个月
乌达石灰石粗粉标段:12个月
乌达石灰石细粉标段: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标段与招标人 |
CHDTDZ079/18-CL-01501 | 二合一高效脱硫剂采购(12个月) | 为东华热电采购12个月二合一高效脱硫剂,预计25000吨。 | 200 | 东华热电标段 招标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
CHDTDZ079/18-CL-01502 | 石灰石采购项目(12个月) | 计划全年采购约13万吨石灰石,CaO(wt-)≥50,MgO≤2,SiO2≤2.5,粒径≤20mm(最小粒径大于5mm)。 | 500 | 土默特标段 招标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 |
CHDTDZ079/18-CL-01503 | 脱硫用石灰石粗粉采购项目(12个月) | 脱硫用石灰石粗粉采购项目(12个月) | 200 | 乌达公司2个标段 招标人: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
CHDTDZ079/18-CL-01504 | 脱硫用石灰石细粉粉采购项目(12个月) | 脱硫用石灰石细粉粉采购项目(12个月)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华热电标段)二合一高效脱硫剂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或石灰石粉或氢氧化钙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土默特标段)石灰石采购项目(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应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乌达石灰石粗粉标段)脱硫用石灰石粗粉采购项目(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8年1 月1 日投标截止日止应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乌达石灰石细粉标段)脱硫用石灰石细粉粉采购项目(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8年1 月1 日投标截止日止应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10 14:00到2023-12-20 10: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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