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CL-01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3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12次-内蒙古卓资公司、土默特公司液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卓资标段: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工业园区
土默特标段: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
2.2 项目规模:
卓资标段:4×200MW
土默特标段:2×660MW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卓资标段:1年
土默特标段: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标段与招标人 |
CHDTDZ079/18-CL-01401 | 液氨采购 | 为期一年的脱硝还原剂液氨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卓资标段 招标人: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 |
CHDTDZ079/18-CL-01402 | 液氨采购项目(12个月) | 液体无水氨1500吨。液氨质量必须符合GB/T 536-2017《液体无水氨》中合格品及以上标准。主要指标:氨含量≥99,水分≤1,液氨专用罐车运输。合同期暂定自2023年12月10日起直至合同量履行完毕或采购方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投运。最终供货量以实际供货结算量为准。 | 500 | 土默特标段 招标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卓资标段)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在一个完整年度内销售总量不少于1000吨的业绩。(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土默特标段)液氨采购项目(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在一个完整年度内销售总量不少于1000吨的业绩。(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10 12:00到2023-12-20 10: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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