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SCJC11895DX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储运一部、储运二部船岸安全装置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DXSCJC11895DX/01 |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储运一部、储运二部船岸安全装置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储运一部、储运二部船岸安全装置
5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4套船岸安全装置供货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大榭石化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1套船岸安全装置供货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舟山石化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岛,其储运二部增设1#泊位、2#泊位、3#泊位、6#泊位合计4套船岸安全装置。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该司为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其储运一部2#泊位增设1套船岸安全装置。
宁波、舟山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 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的2个项目中各具有1台船岸安全装置的供货业绩,且满足管径≥DN150、装船最大流量≥300m3/h 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管径、装船最大流量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 其他要求:无。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3-12-12 到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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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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