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4#、14#、1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自然发火期及煤尘爆炸性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AZB-FZ-FW-14231313)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4#、14#、1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自然发火期及煤尘爆炸性鉴定服务项目。
1.2采购人: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经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需对五里堠煤业3#、4#、14#、15#煤层进行取样,分别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自然发火期及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最终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全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自然发火期及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4#、14#、1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自然发火期及煤尘爆炸性鉴定,详见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3服务地点:山西潞安集团左权五里堠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服务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甲级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证书鉴定的范围应包含: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自然发火期及煤尘爆炸性鉴定项目;
(2)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型的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为准)。
(3)信誉要求: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12月13日18点00分起至2023年12月16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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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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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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