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电解海水制氯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611381,招标人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端,东、南面向兴化湾,与牛屿、小麦屿等岛屿相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按4×600MW规划,一期已建设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期工程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在一期次次氯酸钠酸钠发生间扩建一台次次氯酸钠酸钠发生器,相应扩建连续投药泵、酸洗废液池、酸洗废液泵及其附属设备。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交货期:供货时间暂定为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电解海水制次氯酸钠系统(单套产氯量≥90kg/h)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8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