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725号) 和《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象财库〔2015〕663号)、《关于〈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的通知》(象财库〔2016〕514号)、《象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县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象财库〔2018〕455号)等规定,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结合象山县实际,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象山县财政局的委托,对象山县社保基金(二期)公款存放银行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象山县社保基金(二期)公款存放银行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CBZJ-20233123
3、中标数量:6家(1家政策性银行+5家非政策性银行)。
4、项目情况:象山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6家银行作为本项目的中标银行,其中政策性银行在政策性银行间排序,选择排序第1的银行作为本项目的政策性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非政策性银行在非政策性银行间排序,选择排序前5家银行作为本项目的非政策性中标银行,每家银行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千万元。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且在象山县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2)允许政策性银行不受象山县分支机构投标的限制。
(3)投标人须满足人民银行2022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银监会2022年度监管评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4)投标人不存在因归并原因导致公司团队及业务上收分行,且存贷款数据不进县级支行信贷收支表的情况。
(5)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6、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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