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磋商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大个险渠道金融知识讲座试点机构专项方案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F-2023-D-E29663,采购人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可前来响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采购人保寿险江西省分公司大个险渠道金融知识讲座试点机构专项方案的金融知识讲座讲师。
2.2项目规模:委托响应人聘请金融知识讲座讲师,授课费每场不超过10000元/场,整体预算不超过430000元(最终举办场次以实际需求为准)。
2.3项目实施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至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或出现约定终止事项结束。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中选人。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3响应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承诺函。
3.4响应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承诺函。
3.5响应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人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以评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 人员条件:响应人需提供本项目实施人员名单、简历。
3.8响应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响应人委派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年12月15日8:30至2023年12月20日17:30。
4.2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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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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