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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代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23-12-18 17:39:4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代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代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代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能建雄安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代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由邻里中心、幼儿园、居民健身楼及小学四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28113平方米。其中,邻里中心占地面积4068平方米,建筑面积4882平方米,建筑高度13米;幼儿园占地面积3784平方米,建筑面积2620平方米,建筑高度11米;居民健身楼占地面积2018平方米,建筑面积404平方米,建筑高度5.5米;小学占地面积23368平方米,建筑面积2020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5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82平方米,建筑高度17.2米。

2.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17801.10万元,最高限价为432.810497万元。

2.4设计服务期限: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1月30日,设计周期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实际开始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数字化模型(BIM)建设等,并配合发包人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及施工意见登记函等所有雄安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报批报建工作,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后续施工、设备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配合服务等。设计人还应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6服务要求:(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 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且具有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需要提供投标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9日9时0分0秒至2024年1月8日9时29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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