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2024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2024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ZTT-20231214-0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达州市分公司2024年食堂餐饮服务,预计采购金额 66.16 万元(含税),其中食堂运营食材费预计需 56.16 万元;食堂运营人工费预计 10 万元。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由高至低推荐第1名至第2名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产品质量能力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上,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2名,若可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时,可按中选实际数量推荐。
中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综合排名第1名的为中选人。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624151.00元。参选人不含税总价超过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食堂餐饮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2024年1月1日(以后到条件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应答函中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承诺。
3.2资质要求:参选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认证证书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参选人具有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注:(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餐饮服务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承诺。
3.5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餐饮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要求: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
注:①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申请赋码,完成赋码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体现防伪查询二维码及报告编码。②评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编码、财务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防伪查询二维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对审计报告进行深度查验报告的真实性。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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