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29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2号机组保温超温治理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
2.2 项目规模:2×660MW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4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29501 | 2号机组保温超温治理项目 | 预计2号机组锅炉使用硅酸铝针刺336.96m,彩钢板1752.85㎡,压型彩钢板390㎡;汽机使用压型彩钢板602.4㎡,使用彩钢板(厚度0.7mm)76.6㎡,使用彩钢板(厚度0.5mm)181.52㎡,另需定制4套成品可拆卸保温(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机组保温超温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8.投标方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方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项汽轮机本体可拆卸保温罩壳供货或总承包业绩。(合格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技术协议,每项业绩至少对应提供1次结算发票复印件,以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19 07:27到2023-12-26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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