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4-2025年远程智能电表项目(招标编号:BJTT-WRZB-202305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转供电站址所需的远程智能电表,类型包含单相电表4G、三相电表4G、单相峰谷电表4G、三相峰谷电表4G,预估总采购数量为6000台,采购规模为不含税总金额2568000元,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本项目不划分份额,中标人为1个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4供货期:投标人应满足下单后14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5交货地点:北京市。
1.6保修期: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产品到货验收后36个月的保修期;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折扣为1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按折扣报价,投标人在基准单价(不含税)基础上填报统一折扣:
序号 | 产品类型 | 单价(不含税) |
1 | 单相电表4G | 349元 |
2 | 三相电表4G | 507元 |
3 | 单相峰谷电表4G | 439元 |
4 | 三相峰谷电表4G | 597元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3业绩要求: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智能电表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结算单据或验收证书等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发票须体现为本项目),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分、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发票落款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若订单和发票同时出现,则按照订单计取”)
(5)提供的发票须提供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
(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4、信誉要求: /
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6、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7、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8、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至今)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01日起至今)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01日起至今)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北京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2.9、发票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分别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0.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2.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1)投标人须是智能电表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智能电表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2.12交货期:投标人应满足下单后14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13保修期: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产品到货验收后36个月的保修期。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0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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