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3/22-ZB-003)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框架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
2.2项目规模:(暂定,以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为准):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国网公司升压站,扩建220kV出线间隔,线路长度约65.4km。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1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运行调试、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和最终交付及项目管理工作。配合业主方完成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所有塔基永久征地,临时征地,青苗补偿和老百姓及政府关系协调工作。配合业主方办理并网运行调试、规划、消防、质监、验收、竣工备案手续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3/22-ZB-00301 | 黑龙江华电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框架招标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黑龙江华电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框架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220kv及以上线路总承包工程完工业绩。(提供总承包合同关键页且体现出电压等级和主要施工内容,提供能够证明项目完工的相关材料,提供项目经理认命文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220kv及以上线路总承包工程完工业绩。(提供总承包合同关键页且体现出电压等级和主要施工内容,提供能够证明项目完工的相关材料)。
10.财务要求: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2-21 13:47到2023-12-27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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