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炼化无动力回收单元1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无动力回收单元1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WZ20240115-2115-17574-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动力回收单元1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膜分离系统\Q=2230kg/h 98%/丙烯 | 1.00 | 套 | 包1-无动力回收单元1套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合同签订期为2018年6月1日-2023年6月31日)至少2套30万吨/年及以上聚烯烃装置、“深冷+膜回收”设备包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供货日期、规格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合同及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 本项目投标人采用的技术方案需得到本项目工艺技术供应商的认可,满足本项目工艺包要求。 3.1.8 卖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偏离都应在标前澄清、经业主书面确认,并在卖方的报价书中列出,买方没有义务发现任何未单独列入偏离表中的不符合项。 3.1.9 1.投标人或其分包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须至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 级,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2.投标人应承诺:供货范围及分包商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报价方案满足询价文件中图纸中的参数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开车备件、两年备件清单,品种及数量不少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两年备件价格不列入总价。 3.1.10 1.投标人应承诺:机组的控制、联锁由DCS系统完成,卖方提供用于组控制的所有联锁、报警、调节的逻辑和参数,并配合卖方组态。2.投标人应承诺:压缩机本体振动≤7.1mm/s。3.投标人应承诺:压缩机出口工艺物料中含油量<1ppm。 3.1.11 投标方案中螺杆压缩机滑阀负荷油系统与压缩机腔体润滑油系统应分开设置。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2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2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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