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千米钻机在4104辅运顺槽超前探放的研究
(项目编号:SXZB-2311 8586GZF095/01)
受1.采购条件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千米钻机在4104辅运顺槽超前探放的研究,采购人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科技项目资金,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千米钻机在4104辅运顺槽超前探放的研究
2.2 采购范围:该项目主要研究龙泉公司利用定向钻机在4104辅运顺槽进行超前长距离探放水,精确探查工作面内水文地质情况,通过定向钻进实现超前探放水,解决常规钻探存在的飘钻及实际轨迹与设计出入较大的问题,以进一步缩短钻探时间,提高超前钻探效率及质量,有效防治矿井水害,形成一套适合龙泉的定向钻机超前探放水工艺,为后期全面推广千米定向钻机探放水奠定基础。
若龙泉公司的采掘部署发生变更,4104辅运顺槽无法满足定向钻机超前探放的需求,则选择与4104辅运顺槽水文地质情况类似的掘进工作面开展千米钻机在掘进工作面顺槽超前探放的研究工作。千米钻机在掘进工作面顺槽超前探放的研究前需编制千米定向钻机超前探放水设计,千米定向钻机超前探放水作业结束后需提交《千米钻机在掘进工作面顺槽超前探放的研究》的相关报告。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编制的《千米定向钻机超前探放水设计》、《千米钻机在掘进工作面顺槽超前探放的研究》及千米定向钻机超前探放水勘察作业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有地质或水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注:人员的业绩,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人员的佐证材料。)
3.5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3.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本项目允许/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时30分至2023年11月28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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