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9-SJ-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配套热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大厂县。
2.2 项目规模: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配套供热管线(其中:DN1200管线约26km;DN100-900管线约14km,DN100以下管线16km,以及配套阀门井、阀门)、建设热网调度中心1座(不含建筑物),供热中心站1座(含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换热站5座及相关供热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7月,2024年供热季实现投产运行。(具体建设期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9-SJ-00201 | 勘察设计服务 | 勘测、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非标部件设计和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现场设计和工程配合(包括对外委项目的技术接口及协调、配合);管道沿途考虑敷设电缆及光缆或考虑无线传输等;配合调试、整套启动、竣工验收及试生产考核及质保期内因设计原因引起的修改等服务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资质及以上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2.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8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 1项管径DN1200以上不低于20kM的供热管道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等材料(设计业绩签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26 09:34到2024-01-02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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