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P-23-CRF-DBFGS-LNTRQ-0051
辽宁天然气长输管道无人机智能巡线服务
中海油辽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CGP-23-CRF-DBFGS-LNTRQ-0051/01 | 辽宁天然气长输管道无人机智能巡线服务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辽宁天然气长输管道无人机智能巡线服务
合同签署后以业主批准正式开始执行无人机管道巡线工作之日起计,拟采取1+1+1合同模式。
辽宁天然气公司应加快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步伐的要求,提高巡线效能,以保障管道的巡护质量,因此辽宁天然气公司拟启动无人机管道智能巡线服务。
辽宁省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之一即可。
2.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行政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经审计的报表。
3.既往业绩:
(1)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无人机航飞服务类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
b)业绩为已完成并通过业主验收合格。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否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3-12-27 到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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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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